从而立之年到知命之年,本应是人生中最为精彩的年华,可刘某确盗窃成瘾,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大部分的时光在监狱中度过。近日,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刘某因多次盗窃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翻开刘某的“人生履历表”,年近五十,可一次次的盗窃犯罪记录却记载了他的部分人生,1974年出生的刘某因盗窃罪先后5次被判刑。2022年2月28日,刘某第四次服刑期满,回归社会的他,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终日想着不劳而获的他又心生歹念,在巴林右旗大板镇盗窃暖气片未遂后,又来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实施盗窃,通过前期踩点先后在某小额贷款公司和某律师事务所盗窃了三部手机和少量人民币,盗窃后刘某将盗窃的手机低价出售,获利人民币35元,后又来到克什克腾旗人民医院楼下拉拽车门实施盗窃,未盗窃到有价值物品后逃跑至林西县。后又在林西县宾馆门前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在一辆轿车内盗窃男士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余元和部分个人证件,后被警方抓获。
多年的监狱服刑生涯没有让刘某迷途知返,每次刑满释放后都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相对于外面的社会,似乎更习惯于监狱的生活,但人生有度,如果只让犯罪蹉跎了生涯,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不劳而获不可取,劳动所得最可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偷盗,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而不能试图通过做一些违纪违法的事来获得。在因犯罪受到惩处后,更应牢记教训、真心悔过,若执迷不悟、再次铤而走险,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