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刑事检察办案中统筹兼顾法理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观念的具体运用,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促进国中式现代化的检察实践。
日前,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财产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对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体现检察办案的温度
被不起诉人夏某某、阎某某因村委会一直未解决其家庭草牧场缺少问题,2022年8月份,夏某某、阎某某得知村委会清退回一处300多亩的草场便驾驶打草机到该进行打草,打草过程中该村村委会主任得知后到现场进行阻止,夏某某口头答应不再打草,村委会主任离开现场后,夏某某继续进行打草,第二天夏某某、阎某某将草拉回家中。经鉴定,夏某某、阎某某盗窃村委会的草价值16562元。案发后,夏某某、阎某某退还村委会16562元并取得村委会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鉴于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理情节,又有赔偿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理情节。且二人均为残疾人,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的现实情况,并且主要靠二人务农维系家庭生活及孩子上学,社会评价较好,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法理与情理兼顾,力度与温度并存。减少犯罪嫌疑人因其违法行为给家庭正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9月8日,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某某、阎某某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场公开听证会,在老百姓家门口释法说理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让当地村民知晓盗窃集体财产的危害性,承办检察官把案件公开听证搬到了村里。
“在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举行听证会,就是要让检察公开听证更接地气,更加贴近老百姓。”9月8日,检察官就夏某某、阎某某盗窃集体财产案作不起诉处理主持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村干部等担任听证员参与评议。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做到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 “我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会上,听证员充分发表评议意见。
“通过参加今天的听证会,很受教育,希望多来开这样的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一位村民说道。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程,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真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现了检察关怀,亦传递了检察温度。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