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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房6年无着落为哪般 |内蒙古克什克腾:检察监督为被拆迁人实现安居梦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房屋拆迁后置换房迟迟没有着落,武某6年来只能租房生活。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主持调解,某乙公司与武某签订了调解协议:某乙公司向武某交付住宅一套(79.86平方米)、负一层配房两套(合计40.5平方米),并协助办理登记手续。拆迁户武某终于有“居”可安。

2017年,武某与开发商某甲公司签订转换协议,约定用自家600余平方米的院落置换某甲公司承建的新楼盘1幢3层的东西两户,合计146.50平方米以及车库一间。后某甲公司退出承建,该楼盘由新开发商某乙公司接手。某乙公司与武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按原合同约定的置换面积,在其开发建设的某住宅小区楼盘中为武某选择合适的房源。

楼盘竣工后,武某多次与某乙公司沟通,以确定具体置换房的房号,但均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武某后来了解到,那个楼盘因存在抵账房、抵押房等情形,其他住户也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2021年5月7日,武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付置换房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均判决驳回了武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确定置换房的权利归双方当事人所有,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武某可另诉主张债权。

自己的房子被拆了,约好的置换房迟迟无法兑现,武某一家只能一直租房生活。今年1月,武某来到克什克腾旗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们调阅了原审卷宗,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逐项梳理、审查,并到案涉楼盘进行了实地走访。根据调查到的情况,我们认为,武某享有对拆迁安置房的优先选择权,案涉楼盘竣工后,该楼盘房屋不应优先对外出售或抵顶工程款,而是应优先安置拆迁人员。”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原合同约定的楼房没有建设、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原审法院有责任调查核实案涉楼盘的房源情况,在有利于被拆迁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调解或判决,而非释明当事人提起另案诉讼。

今年2月3日,克什克腾旗检察院向该旗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月15日,法院裁定再审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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