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某图本是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被害人,奈何其利欲熏心,欲瞒天过海。在公安机关侦查的过程中,乌某图为获得超额赔偿,指使任某伪造证据并提供给公安机关,使毁坏财物的人受到不当的刑事追诉。2024年3月28日,经克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克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乌某图犯妨害作证罪、任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乌某图和乌某是克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乌拉苏太嘎查牧民,2023年7月18日15时许,二人在乌某家的草场内因牛进草场一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乌某将乌某图的苹果13promax手机砸坏,乌某图未将被砸坏的手机拿走而离开现场。乌某将毁坏的手机装在一塑料袋内扔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未提取到被毁坏的手机,实物灭失)。乌某图在克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谎称其被砸坏的手机是苹果14promax(512G)。为自证其说,乌某图指使任某帮助出具一枚金额为13499元的收款收据提交给侦查机关,虚假证明乌某图于2022年10月27日在任某处购买了苹果14promax手机。经价格评估,认定被毁坏手机价值6920元,克旗公安局遂以乌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并向克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被毁坏手机型号存在疑点,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关于手机型号方面的证据。经侦查机关调查,乌某图难于自圆其说,承认了其被毁坏的手机为苹果13promax,并提供了手机包装盒及网上购买支付截图等证据。后经重新评估,被毁坏的手机价值4200元。2023年12月13日,克旗人民检察院以乌某的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做出不起诉处理。经克旗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克旗公安局以乌某图涉嫌妨害作证罪、任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乌某图本是此案的被害人,面对自己的损失本可以依法获得正当赔付,但却为获取高额赔付作茧自缚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在面对利益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切莫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