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
第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 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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