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
夫妻共同债务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 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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