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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第六十五讲——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时间:2022-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法典》法条
离婚冷静期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 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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