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敖汉旗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敖汉旗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转贷他人,为使放贷资金顺利回笼,被告人王某某纠集张某某、吴某某等人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索要债务,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至2015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在内的多起犯罪行为及多起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该案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交克旗人民检察院负责诉前介入工作及审查起诉工作。该案受理后,克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开庭组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及多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成员的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一是加强提前介入。在诉前介入阶段,办案组多次赴敖汉旗与侦查机关对接,针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提出321条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二是保障程序公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建议,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指派值班律师。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察委员会,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及赤峰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到我院指导把关,逐案研究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打财断血等问题,与公安、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打击精准有力,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落实认罪认罚。通过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共有18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五是强化深挖彻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同步审查隐藏在案件中的涉黑涉恶、涉腐涉伞等线索,并将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六是参与综合治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按照“一案一建议”的工作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两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