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曹某某为讨要高利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叶某某、曹某以滋扰、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本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
以被告人曹山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金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曹文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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