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我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这几个月我认真进行反思和悔悟,我一定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将来回馈社会”。近日,克旗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宣布教育仪式,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仪式由我院副检察长杨清华主持,确保教育训诫仪式规范、专业、高效。
案件回顾及办案过程:
2021年2月,17岁的小文和严某、于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多人相互殴打,小文因年轻气盛,用拳头将被害人于某面部打伤,经鉴定,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小文积极悔过,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承办人认为小文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识,过早交往社会闲杂人员导致犯罪,其本人身心健康,所处家庭及生活环境尚可,具备有效的帮教条件,其再犯可能性相对较低,经征询意见后,即对小文作出考验期为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完善社会调查方式,为案件提供合理的评价参考
我院充分利用社会调查制度,拓宽社会调查主体,为案件处理找准“度量尺”。要求侦查机关介入进行初步社会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调查笔录、心理评估材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对小文进行精准、系统社会调查,联合小文居住地社区网格员,进行走访谈话调查,准确把握了其社会交往、行为特点及人格特征,从而为案件处理提供更加科学的报告体系。
二、借助社会资源,多维度开展考察帮教
我院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在了解到小文生活在离异重组家庭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其父亲、哥哥进行沟通,挖掘社会资源力量进行全方位支持与帮教,依托社区、旗妇联等单位专业力量的参与,详实的对其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家庭成员交流沟通、教育观念错位及监护职能优化等问题进行精准帮教,同时与小文居住地所在社区签订监督考察协议,成立监督考察小组,要求小文按照监督考察要求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参加社区安排的法治教育活动,以此做到社会化与专业化相融合的帮教模式。
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与小文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公开宣布教育仪式,围绕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参与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对小文进行教育鼓励,同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宣告内容、程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及评议。此举既符合人民参与司法的时代诉求,也彰显了人文帮教的司法温情,同时给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敲响守德明法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