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健康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日,克旗检察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


我院就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建议其加强对辖区内从事酒类销售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酒类经营场所完善禁止标识,并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磋商会后,我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棚镇内中小学校园周边10余家超市、便利店、小餐饮店等商铺及商业街的6家酒吧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是否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水的要求,活动中向经营者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30余份,要求经营者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制发监督意见书20余份,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下一步,我院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到位,严厉打击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