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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监督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独立编制机构1个,内设机构16个(即:12个科、2个局、办公室1个土城子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7年按报表数据分析,行政运行经费本年收入财政拨款收入861.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8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万元,住房保障53.33万元。共计全年收入1374.67万元。

  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收入673.6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4万元,住房公积金45.50万元,共计全年收入1080.4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294.2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4.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74.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374.6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4.25万元,增长27.20%;支出总计增加294.25万元,增长27.20%。主要原因:增加的原因一是职工调资、二是网络建设费用等。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7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18万元,占81.80%;其他收入(地方财政拨款收入)250.49万元,占18.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6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35万元,占78.80%;项目支出288.94万元,占21.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4.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24.1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3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76万元,增长4.10%;支出增加43.76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一是是职工调资、二是网络建设费用等。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86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288.94万元,占26.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73万元,津贴补贴443.27万元,奖金14.61万元,绩效工资4.30万元,医疗费26.70万元,住房公积金53.33万元,较上年增加65.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和新增调入公务员。公用经费11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5万元,印刷费2.81万元,水费3.53万元,电费7.03万元,邮电费4.95万元,取暖费15.58万元,物业管理费9.55万元,差旅费5.13万元,培训费4.65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劳务费5.70万元,工会经费8.30万元,福利费10.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97万元。较上年减少1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细化管理,减少开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96万元,完成预算的5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车辆购置费50.00万元用于购置LED显示屏及查询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0.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占98.10%;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1.9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用于办公、办案,车均运维费4.50万元,较上年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油价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接待23批次,共接待23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来我院办案以及来院调研督导工作;二是外旗县院来我院相互交流工作和协助办案就餐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2.64万元,降低51.40%。主要原因是:精细化管理,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0万元,比2016年增加74.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采购办公设备21.8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2.72万元;2016年我院没有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比2016年增加8.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新购集中打印设备,机房改造、智能档案室、LED屏及查询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我院预算绩效目标已明确绩效管理(绩效评估)工作职责,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纪检监察牵头负责绩效评估工作。

  2、制度建设:根据绩效管理文件要求,修订了《克旗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的本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财务预算管理:完成日常性预算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已建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期评估、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等均在时限内报送,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对提出的问题均积极整改到位,一年来未发生超时限、被投诉、造成资金损失情况。

  4、资金使用管理:我院2017年完善公务卡刷卡制度,做到账表相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被查处的情况,单位和当事人均未收到相关处罚。

  5、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配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把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财政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坚持每年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并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申请财政资金购置资产时,须按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处置的资产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6、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我院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装备费,单独设立明细,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鸿梅      联系电话:0476-523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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