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监督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监督和惩治犯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我院内设机构15个科局室,共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公务员51人,事业人员5人),车辆编制数10辆,实有数11辆(含超标一辆,已上交政府)
(二)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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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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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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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XXX厅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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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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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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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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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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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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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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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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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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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50.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0.38万元万元,下降21.32%,减少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支出预算 850.0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0.38万元,下降21.32%,减少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5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0.04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项目收入),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5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10万元,占比 77.89%;项目支出187.94万元,占比22.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比 0.00%。
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日常办公以及办案及装备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50.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770.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03.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案办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3、住房保障支出 53.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涨幅,住房保障支出增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 0%。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96万元,比上年减少62.72万元,下降38.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 26.7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37万元,下降38.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4.8万元,下降56.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3万元。上升5.11%。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2.70万元,比上年减少155.29万元,下降60.19%。主要原因是精细化管理,减少开资。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末,共有车辆 1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0 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我院制定了绩效目标发放标准,根据考勤一个季度发放一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