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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监督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乡检察室1个:土城子镇检察室。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99.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8.03万元,减少0.67%,变动原因:在保证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时减少办案成本,其他收入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62.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5.37万元,减少3.76%,变动原因:按照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且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9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99.3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99.3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02.63万元,下降14.4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外出,办案成本有所降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9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00万元,占96.89%;其他收入37.34万元,占3.11%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9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67万元,占55.75%;项目支出530.66万元,占44.25%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2.0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62.0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69.20万元,下降12.71%。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根据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外出,办案成本有所降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81万元,占57.38%;项目支出495.19万元,占42.6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5.37万元,下降3.76%,变动原因:按照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08.38万元,决算支出5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工资发文支出,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下调,年初预算数大于实际需求。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70.76万元,决算支出49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保障办案需求吗,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新增录音棚、未成年人检察支持体系云平台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47.43万元,决算支出4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按照社保局出台的政策核算本院职工养老保险基数,未有违规发放问题,年初预算数较充裕。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万元,决算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有三名转出人员,为其缴纳了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97万元,决算支出2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基数提高,支出增加;2021年度我院新考录4名公务员,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2.83万元,决算支出4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按照本地方公积金出台的政策核算本院职工公积金基数,未有违规发放问题,年初预算数较充裕。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37万元,津贴补贴259.66万元,奖金1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13万元;职业年金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住房公积金46.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8万元较上年减少23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缴纳收支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公用经费81.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4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7.5万元;取暖费14.68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工会经费5.64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33万元,较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核算工会经费与福利费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7.18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6.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1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降低办案成本。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4万元,占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实施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

购置支出27.18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7.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9.3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相关文件要求允许范围内,为解决办案需求,我院购入商务用车一辆,价格高于2020年购入的轿车价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8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护、保险等,车均运维费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但车均运维费与上年基本基本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开会;二是上级院办案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7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30.66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95.1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6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91万元,降低2.2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定额有所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20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9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0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专业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专业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包含在“ 办案业务费项目 ”中,5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专业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项目分别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2021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专业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4分。全年预算数为149万元,执行数为149.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0台(套),实际完成40台(套)。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95%。设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实际完成5%。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限,现有经费不足,集中管控打印机设备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现有装备使用效率,优化使用方案。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15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20件,实际完成434件。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00件,实际完成419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6.54%。预计挽回经济损失,目标值大于等于30万元,实际完成30万元。受理案件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限,现有经费不足,集中管控打印机设备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现有装备使用效率,优化使用方案。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31分。全年预算数为78万元,执行数为69.12万元,完成预算88.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20件,实际完成434件。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00件,实际完成419件。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目标值大于90%,实际完成90%,受理案件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8%,实际完成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单位年初设立的数量指标未体现保障人数,由于工作需要在上级院的统一招录下我单位新增了 3人,因此绩效目标的考核不能体现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余指标皆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绩效目标设立上我单位将继续优化工作,下一年度制定更加详细的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参照考核办法让本项目的指标更加贴合实际,起到提升工作效。

率,推动工作质量的作用。

4.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42分。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27.25万元,完成预算的8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00件,实际完成419件。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20件,实际完成434件。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目标值小于等于10%,实际完成7.2%。受理案件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8%,实际完成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较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追加书记员经费,保障书记员最低生活保障。

5. 专业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45分。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00件,实际完成419件。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520件,实际完成434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目标值大于50万,实际完成60万。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目标值小于等于10%,实际完成6.8%。受理案件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8%,实际完成98%,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限,现有经费不足,不能满足日常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节约支出,优化使用方案。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31,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其他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我院没有其他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永慧 联系电话:0476-523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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